”在可控制的况逐渐放权。这些举措包括允许两名菲律宾籍的委员参与国国会、任命菲律宾人担任政府级职务、不断增加委员会中的菲律宾代表等等。但是,立法机构的批准和否决权仍然掌握在总督手中,教育也始终由国人担任。这表示国从未真正放权于菲律宾,民主举措不过是同化菲律宾人民的温手段。
无可否认,国的民统治对菲律宾群岛有着积极影响:农业有了较大步,制造业、现代工业技术及通运输行业飞速发展,电话、汽车等现代化产品菲律宾人民的生活,穷人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等等。同时,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略。在国的柔和刚压制,菲律宾民族工业落后,经济上十分依赖国,社会文化打上西方烙印,传统文化严重没落,很多风俗逐渐消失。
尼拉西班牙堡垒遗址
自治与共和国
一直以来,菲律宾政治家们都通过各和平手段表达着独立诉求。于舆论影响,1916年8月,国总统通过了琼斯法案(即菲律宾自治法),承诺一旦菲律宾人建立起稳定政府,就允许菲律宾独立。此后的国际形势风云变幻,菲律宾几经沉浮,艰难跋涉在通往独立的路上。
◎自治时期
琼斯法案的通过,标志着菲律宾人民在争取自由的路上迈了一大步。但是,国共和党多方阻挠,加上行政大权仍然掌握在总督手中,琼斯法案始终是纸上谈兵。
奎松总统与妻的合影
20世纪30年代,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。大发战争财的国首当其冲,经济危机迅速席卷全国。一方面是无数失业者离失所,另一方面是生活必需品严重过剩。为保护本国产业,防止价格低廉的菲律宾产品冲击国市场,国糖业、业等门联合向国会提让菲律宾独立的提议。迫于形势,1933年1月,国国会通过了《菲律宾独立法案》。但是,法案中对菲律宾贸易和移民的条款过于严苛,引起菲律宾国会的烈不满,他们拒绝该法案的实施。
在联合党代表人奎松的多方斡旋,国国会在同年10月通过《泰丁斯一麦克杜菲法案》,作为《菲律宾独立法案》的修正案。修正案中指,菲律宾独立之前,需要有10年的过渡期,在过渡期可以成立自治政府。自治政府的相关法律可以由菲律宾国会制定,但必须经过国总统批准。修正案推后,国政府表面放权、实则控制的态度惹恼了菲律宾人民。菲律宾各界人士烈要求越过自治,完全独立,大型农民暴动“萨达克党人”起义就此爆发。这一次,国民者没有再让步,他们采用暴力手段镇压了起义,迫使菲律宾人接受自治的现实。
奎松总统是治时期菲律宾名的领袖,受人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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